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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自杀回忆
我把手机归还给金慧娴,尝试着安慰她。她却说,她不需要安慰,只要能抓到杀死她女儿的凶手,她就是给我们放牛做马都愿意。
作为家属的迫切心情我能理解,但我们还是要依照事实根据来理智判断,这个案子的尸检工作是浑南分局的法医做的,我不认为他会马虎到把他杀误判成自杀,更不认为这里面会存在一个狡诈的凶徒,就是说自杀的可能性是不存在争议的。但如果自杀的诱因是若是发生在被他人教唆、逼迫的基础上,那么这个造成受害人非正常主观意识自杀行为的人,也里应当会为自己的行为而承担责任。
家属为大,没有什么比她的心情更重要,所以我没有通过自己的专业去纠正自杀的可能性,而是尽可能去安慰他。
至于裸贷。
虽然是两相情愿,但同样是不合法的,倘若借贷方利用裸照等伤害他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债便是犯罪,而这一行为若造成了还贷方的人身伤亡,也属于谋杀。
“你知道借贷的人是谁吗?”我问她。
金慧娴握紧拳头,不堪羞辱,“一定是她班里的同学。”
受害家属的话只能参考,并不能完全相信,因为他们大多时间会因为恨而胡乱猜测,甚至是毫无根据地凭空想象。
张汉耐不住性子大声说,“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啊!”
她像是被提醒了一样,大声说不光要告派出所所长,还要告市法院的院长,理由是他们官官相护,“我去过不止一次,他们都不帮我。”
我冷静问她,除了手机里的图片她还有别的证据吗?
她开始不说话,良久,很不甘地摇头。
我告诉她,不是机关部门不作风,凡事都要讲证据,没有证据就是空口白话。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单方面的图片不能证明受害人向谁借的贷,但完全可以证明借贷的真实性,有关部门应该就此介入调查,不能因为受害人的死亡而草草了事。
裸贷一般是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的,所以我又看了一下死者的手机,却发现手机里面的微信内容都被清空了,也就是说除了手机自动保存的裸身照外,并没有其他的有利证据。
“和我说说她出事前有没有过什么异常行为,和谁有过频道接触?”
我的问题勾起了她痛苦回忆。
她说。孩子从小就没有爸爸,她为了多赚钱每天加班加点,就是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好的生活,只是平时很少有时间去关心孩子。不过,孩子是个懂事的好孩子,从来都没有埋怨过她,每天回家也都会给她做一顿热饭,虽然清贫,但日子还算美满。
只是后来有一天,女儿突然变得抑郁,不爱说话,一回到家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她很担心,就问她是不是和同学吵架了。可不管她怎么问,她女儿都不回答,甚至不让她见。她当时并没有多想,认为她只是小孩子青春期闹闹情绪,想不到没过多久,孩子就自杀了……
至于异常接触,她并没有给出可参考性的回答。
“你是怎么知道她贷款的?”张汉补充问。
“她日记里写的。”
“你把日记本找到给我看看。”我说。
她回到房间里取出一个厚重的箱子,里面全都是她女儿的遗物,里面是整齐叠好的干净衣物,还有一些她女儿珍爱的物品,拿起放在最上面的日记本,我看到里面娟秀的字迹,但最后这一页却有些潦草,看得出女孩当时情绪很低落、焦躁。
这一页中没有过多的描述,她言简意赅,却字字剜心地说自己欠了太多的钱,没有能力偿还,不想给母亲添累赘于是决定远行。
金慧娴看到女儿的笔记后,以为女儿是要离家出走,又因为她借了那么多的钱,所以动手打了她。但金慧娴没有想到,女儿所谓的远行实际上是暗示自己要以死还债。
而她动手让女儿更加坚定了求死的念头。
说到这里金慧娴哭了,趴在沙发上面几乎虚脱。
我也明白每一次的讯问,都等同于在重创她已狼狈不堪的心灵,所以我没有再问下去。
天已经黑了。
去受害人学校不太实际,所以我们带着证物手机,去了市里面一家手机修理店,试图将手机里面被删除的存储还原。店老板说这不像恢复系统数据,会比较麻烦,他的技不行,不过他在外地有个朋友熟悉这方面的业务,但是,需要把手机邮寄出去。
我问他大概要多久,他回答说一周时间。
不行!
我和他说我们的时间实在是太紧,一周时间肯定是不行。张汉和他比较熟络,打起了人情牌,让他帮忙想想办法,绝对不会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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