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易法变制隳藩篱(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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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详情。
自上一次编敕的颁布已经过去了七八年,其间多少敕令,韩冈提举编敇局,他或许会知道,冯从义怎么可能知道里面都有些什么?
但冯从义反应很快,他瞪大眼睛,惊问道:“是有关火。枪的?该不会是把火。枪视同弓箭了吧?过去的敕令里面可没有这一条!”
“删定后就有了。”
如今所说的编敕,其实相当于是新颁布的法律。不仅仅是将过去的敕令简单集合成册,还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修改、删定后编纂而成。
每一次编敇,都意味着朝廷的法度要有所改变。以其重要性,都要由宰相亲自主持。其中有对过往法律的补充,同时也有修正。
宋刑统泰半抄袭唐律,而唐宋两朝连社会形态都有巨大的区别,刑统中很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时代。
比如对奴婢身份的认定,唐时几乎都视为贱籍,所谓‘律同畜产’,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杀仆,也不过服一年徒刑,刑统中亦如此。
但本朝奴婢分良贱,其中贱籍奴婢逐年减少,而良人出身的雇佣奴婢则不断增加。前者依然是视同畜产,后者在律法上则视同凡人。故而早年便有编敕,雇佣不足五年的奴婢视同良人,故杀抵命;雇佣满五年,奴婢的良人身份有所转变,主人杀之则减一等论处。
到了元佑年间,在韩冈的推动下,朝廷又颁布了一份新的有关主奴相犯律的敕令。其中良籍奴婢皆视同凡人,贱籍奴婢也不再视同畜产,而是减良人两等论处——尽管韩冈还想进一步废除贱籍,但如今的历史局限性,也只能让韩冈做到眼下这一步。
而私家藏兵,无论是在唐律还是宋刑统中皆有提及,私藏重弩和甲胄,只要三五件便是弃市。私藏长兵也是重罪。但弓箭和刀楯、短矛这类的短兵,则是‘私家听有’。也因此,陕西边地当年战乱时,多有乡民私结弓箭社,以保家园,当地官府都是大加鼓励而不是禁绝。
在韩冈的主导下,将火。枪等同于弓箭而不是重弩,也就是‘私家听有’,官府不问。
“太后和章相公怎么会答应的?!”
冯从义多多少少知道一点,编敇局是韩冈这位宰相提举,检详官、点对官、删定官、编排官、详定官,总共二十多各自负责相应任务的官员,几乎都是韩冈的人。普通不怎么起眼的条贯,韩冈在字词上做点文章,谁也不会在意。不过这一条,韩冈是绝不可能瞒天过海的,必须得到向太后和章惇的同意,而且还要忍受铺天盖地的反对声。
“这你就不用多问了。”韩冈摇头,不打算给冯从义。解惑。
韩冈不说,冯从义也不多问。韩冈的嘴,比石头都硬,闭上了就难撬开。
他提醒韩冈:“火。枪一旦普及天下,日后莫说百姓,贼人也会用上火器。”
“小贼无须忧,大贼更无须虑。火。枪这东西,一在规模、二在质量,在这两方面,即使辽国都没法儿与大宋比。只要三个月的训练,农夫都能用火。枪击毙猛将。你担心什么?”
韩冈从来都没把辽国的战争潜力放在眼里,随着大宋逐步工业化,随着大宋官军逐渐由冷兵器转向热。兵器,两国的战争实力已经越拉越大。
尽管韩冈的计划或许会让国家动荡,但铁路也在拉近各个地方之间的距离。想要扭转大宋百年凝聚的人心,至少要二十年的时间,但耶律乙辛还有二十年吗?
有个二十年,有线电报说不定都能明了。
韩冈愿意为有线电报付出比蒸汽机更高的报酬,这也包括实用化的电池和电缆。有了电池和电缆,那距离明电报,应该就只剩下明家的灵光一闪。
“东施效颦的结果,只会是贻笑大方。”韩冈对表弟说道。
韩冈在大宋推广的一切,辽国再怎么学,都只是似是而非。
能放下身段向敌人学习,耶律乙辛的确可算是明君,让后世人来评价,除了篡逆二字之外,怕也不会吝啬赞美他执政才华的语句。
可他还是没有抓到问题的关键,宋辽之间的差距,不是光凭他的意志就能够解决。契丹人口的数量仅仅是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在韩冈看来,实在是太少太少了。
民族主义思潮,在这个国家对立严重的时代,其实已经出现了萌芽。辽国越向文明展,就离分崩离析的结局越近,谁让大宋就在辽国旁边?
“好了,不谈这个话题了。”韩冈道,“等等王寿明,他那便差不多也该有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