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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
胡可则一口咬定是解强陷害他,他只是受利益诱惑去偷玉镯。但是通过搜查,程晓月家根本没有玉镯,程晓月是一个坐台小姐,即使有那么珍贵的玉镯,也不会带在身边,应该放在老家才对。
最后,成归来不知动用了什么手段,让胡可乖乖地承认杀人事实。成归来把案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胡可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于1995年10月10日向江北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官当天判决胡可死缓。 这起案子说起来是一件铁案,但是入狱之后的胡可一直写材料上诉,结果都被驳回,最后他也死了心,认真地服刑,只盼好好改造,得到领导的好评,给他减刑。
两年之后,他从死缓被改为无期徒刑,当然,其中也有胡可父母四处找关系的原因,当时的司法机关不像现在一切都要走程序,而是某个领导打个电话就能减刑的。
胡可在狱中服刑的第四年,也就是1998年6月1日,因为胡可的父亲胡大柯得了癌症,希望在临死之前见胡可最后一面,领导特批胡可回家探亲一星期。
那是雨季,经常暴发山洪,6月7日,他正准备回监狱的早晨,因为连续下了几天的暴雨,河水开始猛涨,胡可家住在清水河畔,因为河水即将冲垮河堤,政府组织市民抗洪,为了给自己一个立功的机会,胡可毫不犹豫地加入了抗洪大军。
他年轻力壮,负责扛沙袋把河堤筑高,虽然他穿着雨衣和雨鞋,但是因为雨势太大,他的衣服已经淋透了,眼睛被雨水几点浇得睜不开,将近中午时分,他扛着沙袋走在河堤上时,突然一个大浪猛烈扑过来,他摔了一跤,身体失去平衡,他瞬间被卷入洪水之中,几秒之后就看不见人了。
抗洪组长钱科感到万分危急,于是赶紧带着大家沿河一路追寻胡可,但是追了两公里,都不见胡可的踪影,大家认为胡可必死无疑,胡可所在的良田镇政府为了安抚胡可的家属,给予他们5万元的抚恤金。
胡可的父母要良田镇领导帮忙找到胡可的尸体,领导凭着人道主义精神,等洪水退去之后,派人沿河寻找,但是一直找了五天都没有找到,直到第七天,也就是1998年6月14,胡可的尸体被一个渔民找到。
尸体搁浅在清水河与大海的交汇点,那里刚好有许多犬牙交错的岩石,尸体就嵌在这些岩石上,渔民看到尸体之后报警了,警察赶到现场处理,是成归来带人来的。这时胡可的父母也赶到,他们一看到尸体就一头扑上去撕心裂肺地痛哭起来,并紧紧抱着尸体不放。
因为尸体长时间浸泡在污水中,加上天气炎热,尸体比胡可活着的时候胀大了将近一倍,甚至呈现巨人观,如果不是胡可的父母来认尸,谁都无法认出那个尸体就是胡可。
成归来建议胡可的父母把尸体拉去尸检,但是胡可的父母死活不肯,说是对儿子极大的伤害和侮辱,如果他们敢对儿子身上动刀,他们立即跳海自杀。良田镇政府的善后人员也为胡可的父母说话,劝成归来不要尸检。
最后成归来只好退而求其次:把胡可的头发拔了几根下来做DNA检测。尸体直接被胡可的父母拉去殡仪馆火化,并把骨灰安葬在公墓里。
江北区的法医裴南把胡可的头发拿到去做DNA,把得出的结果和胡可犯案时留在物证中心的DNA进行比对,结果两者完全一致,可以证明海滩上搁浅的尸体就是胡可。
因为胡可被捕之后,就对他进行抽血,进行DNA检测,这是必须做的,就像犯人必须把指纹留在档案里一样,所以,比对胡可的DNA时很轻松,有了DNA的比对结果,成归来他们都放心了。
江一明在江北区刑警队的档案里看完了胡可的卷宗之后,认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什么破绽,因为现场有胡可的鞋印,凶器上有胡可的指纹,他的衣服也沾染了程晓月的鲜血,又被当场抓获。
关键是没有找到那个名叫解强的人,胡可说是解强给他10000元定金,是在白云公园东北角的长椅上把钱交给他的,可是刑警队投入大量的警力寻找所谓的解强,找了半个月却毫无结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