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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战事,商队无论去哪里都不再需要军队了。有没有我再无关系。鳖灵大人,你就不用客气了,你代为处理一下吧。好了,我还有点事情,我先走了……”
在众人奇异的目光里,杜宇策马而去。
鳖灵急得在身后直跺脚。
这个杜宇。
简直就是一个疯子。
从有熊山林到九黎广场,再到金沙王城,他无论去到哪里,就说少主在那里。这可能吗?少主若是能行动这么远,岂不早就现身了?还躲着干什么?
凫风初蕾也跟着人群散去,可是,没走几步,只见杜宇忽然勒马回头,四周看了看,目光慢慢落到自己所在的方向。
尽管隔着很远的距离,自己又戴着大帽子,绝不可能被杜宇认出,可是,她还是尽力往人群里挪了挪——毕竟,她很清楚地记得,在九黎广场时,自己的模样比现在更加可怕,而杜宇居然能一眼认出自己来。
她的好奇心其实早就开始了:小狼王、涂山侯人等都认不出自己,为何杜宇从有熊山林起就能认出自己了?
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她总觉得杜宇有点邪门,所以,就更加不想和他碰面了。
彼时,经过云阳的治疗,她的模样起码已经恢复了十分之一了——比起在九黎不人不鬼的时候,要被故人认出,就更容易多了。
她不欲节外生枝,所以很警惕。
好在杜宇看了几眼,没有发现什么,又扬起马鞭,很快便远去了。
凫风初蕾注意到他所去的是西门一带——这个杜宇,莫非他整天东南西北到处乱窜乱找?
这么固执地找一个人,到底是要干什么呢?
彼时,已近傍晚。
川流不息的人群开始往家里走,繁华热闹的大街小巷慢慢地空了下来。
凫风初蕾慢慢地混迹在出走的人群之中,清晰地嗅到各家各户厨房里飘散出的各种香味:烤牛肉和烤羊肉的香味最是浓郁,也有蜀中最最传统的三足陶盉里散发出的各种食物混合的火锅的香味,当然,最广泛的还是刚刚收获晒干的新米的香味:米饭的清香从家家户户的蒸笼里散发出来,整个城市都遍布了温柔的烟火气。
这味道,比九黎广场更加干净,纯粹。
九黎广场也许更繁华更富庶,可是,空气中太多巴结讨好和小心翼翼的气味,反而不如这里的宁静安详,自由自在。
她置身其间,觉得很安全。
千里万里,还是故乡最好。
慢慢地出了城门。
彼时,残阳鲜血一般悬挂在城门上空。
她想,也许这是自己最后一次看到这城门上空的太阳了吧?
从此,再也不回金沙王城了?
她不知道。
也不敢去想。
这时候,她隐约有点体会杜宇的心思了——呆在一个熟悉的地方却漫无目的,这滋味,可真是不好受。
转身正要离去,忽然眼前一花,只见一白色身影风一般嚣张地掠过,竟然是一匹雪白的单峰骆驼,快如闪电从城门出来,径直往城西而去。
驼背上,一个一身金色华服的少年,竟然是小狼王。
她很是惊讶,小狼王竟然在金沙王城?
他从九黎跑来这里干什么?
城西,是金沙王城最繁华的商旅聚集地。
但见整齐的道路两岸开满了芙蓉花,花树后面,则是一栋一栋独立的奢华大院。
这些奢华大院都很新,是这几年才修建起来的,因为建筑师的别出心裁和高妙手艺,就更是气势恢宏,富丽堂皇。
不过,这太过的辉煌却和金沙王城的古老建筑有点格格不入。
如果说金沙王城的古老建筑群是一位优雅从容的贵族的话,那么,这一带的建筑群就更像是一位新晋的暴发户。
因为,那奢华得不像样的样子,真真恨不得到处镶金嵌银。
凫风初蕾看了两眼,立即明白,这些院子更接近于九黎广场的盛大和繁华。
很显然,各地的商旅歆羡九黎的奢华与繁荣,回到金沙王城之后,便利用手中的金子仿照九黎的模式修建了这些大院。
其中最最奢华的,正是雪白骆驼跑进去的大院子。
别的院子基本都是两层,唯有这栋院子是四层。
高高的尖顶上,有一圈银白色的东西,好像是一颗硕大的珍珠,又好像是一颗无名的宝石,在夕阳下散发出极其美丽的光芒。
大院的正中,也有一圈同样之地的银色石头。
最引人注目的是大门。
大门上一簇金色的光芒,竟然镶嵌了一圈货真价实的黄金。
凫风初蕾哑然失笑,这个小狼王,真是对黄金有一种深入骨子的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