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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时分,日头还未完全落下去,陆绩便领着蒋渠出了门。
比起性情暴躁的蒋渠,他其实是更愿意带路山的,只不过路山一副宁愿宅死不愿不出门的架势,他也不好强求,虽然他是老爷,但他却是个好说话的老爷……
穿街走巷的走了一段路,陆绩发觉自己已经很久没有真正地去享受生活了,为了赚钱、为了救人、为了保命,自己这一段时间其实过得很累很累,而且提心吊胆的。
不过这也很正常,毕竟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要忙碌地去生活,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但有时候忙碌也是幸福的,尤其是生活在大唐的百姓们,相较于明朝而言,大唐贞观才更像是所谓的“天朝上国”,人们忙着做买卖,忙着讨价还价,忙着用不卑不亢的态度招呼客人,忙碌地有尊严,不必再像乱世之时为了乞求活命而像条狗一样的活着。
有了尊严,才能滋生出来感恩和尊重。
大街上走来几个断手断腿的残疾人,百姓们的脸上立马就会浮现出了敬意,残疾人路过的每一个地方都有人主动朝他们拱手行礼,酒楼里时不时也会跑出一个店伙计,递上一碗热水,一杯米酒,拱着手朝他们笑笑,再恭敬地将空碗取回。
陆绩起初有些不解,但经过蒋渠的一番说明之后,他才了解了,这些人不是叫花子,而是伤兵,大唐帝国每一次对外用兵,都是这些人第一个冲上前拼命,断手断脚全无所谓,保住命已是天大的福分,但对百姓们来说,他们是英雄,残疾了也是英雄,英雄理应享受一切礼遇。
说起了这个,陆绩立刻就想起了在伏牛山大营里关着的那个校尉——彭海。
战功赫赫,替人顶罪,情意满怀。
陆绩突然发现,他好爱好爱这个地方啊。
虽然自己遭受了很多糟心事,还碰上了很多麻烦,但是这个君明臣贤、歌舞升平、民风淳朴的时代实在是有太多的可爱之处了,他真的爱上这里了。
前方一个路口处,伤兵们正围着一个银发老汉正说着些什么,时不时还会发出一阵爽朗地大笑,待陆绩和蒋渠经过他们身边的时候,他们正好笑着散开了,伤兵们慢慢吞吞走过陆绩的身边,陆绩也学着其他百姓们那样朝他们躬身一礼,一名伤兵脚步顿了一下,朝他咧嘴一笑,露出两颗黄板牙,然后继续往前走……
那名老汉定睛瞧了瞧陆绩,见他锦衣锦袍、面色白净,身后又跟着一个侍卫,这才笑着道:“小兄弟,现在像你这种富贵人家的子弟还这么懂礼数的,可不多见了……”
老汉说话很随和,有种让人如沐春风的感觉。
“您谬赞了,我可不是什么富贵人家的子弟。”陆绩笑着拱了拱手,然后望着那群伤兵的背影喟叹道:“今日的辉煌,都是他们抛头颅洒热血拼出来的,还有那些战死在沙场上的英烈,他们值得人们铭记和尊重。而且,一个尊重英雄的国度,为国为民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只会越来越多。”
“哈哈,这话说的好,说到老夫心坎儿里去了。”
陆绩笑着欠了欠身,抬脚刚往前走了几步,却发现那老汉也是往这边走的,两人先是一愣,接着相视一笑,并肩前行了起来。
“小兄弟,你方才说你不是权贵子弟,那你是做什么的呀?”老汉笑着问道。
陆绩挠了挠头,每回回答这个问题时他都是有些尴尬的,之前在天策馆抄医案还算体面些,起码天策馆和小天女的名头在那儿放着,就算是打工也有面子啊。可是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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