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王权高于教权下 (2/2)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手中已经掌握了伍斯特主教勾结埃德里克和格鲁菲兹叛军,以及康沃尔伯爵等叛逆的确凿证据。
此外,威廉的目标不只是教会的土地和资产,还有教职任命、授予权、司法权以及什一税这四点上。
威廉不满足于指定主教继承人的叙任权,他试图直接掌控对英格兰教会各主教、祭司神父的教职任命和授予权。
中世纪司法权与封建权益密不可分,在教职任命、授予权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司法权之争。
此前,英格兰王国的教会既无司法权独立的观念,也未建立独立的教会法庭,但主教拥有司法审判的权力,他们在郡和百户区的法庭审判犯罪的教士和他们认定的异端。
威廉继位英王后,他立即颁布教、俗案件分审的政令,让主教另设宗教法庭来审理涉及“灵魂”(信仰与教务)的案件。
这一举措旨在清除主教干预地方司法的隐患,而非让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
相反,拥有一国之君和封建宗主之双重政治身份与地位的威廉,在操持教职选任、授予权的同时,也从两条渠道掌握了对教士的司法权。
其一,将任何刑事大案视为破坏“王之和平”及特权的案件,划归为“王座之诉”的案列,罪犯无论属俗属教,一律收归王廷审理。
其二,将任何教、俗封臣的民事诉讼和反叛案件,按封建法原则也收归兼作最高封君法庭的王廷审理。
此外威廉还规定,未经国王批准,教会不得按宗教法将王之臣属开除教籍,教士不得求诉罗马教廷。
威廉派往各地主教的使节陆续返回,各地主教纷纷拒绝了威廉要求他们到温切斯特觐见请罪的要求。
作为反制措施,威廉在伦敦召开了王廷会议,通过《克拉伦敦宪章》,明文规定,教士所犯的刑事要案先由王廷审理,然后再送教会法庭受审,并由王廷法官陪审,如审出有罪,则交给王廷判决惩处;教士诉讼不得投往罗马教廷,而应上诉到大主教,若获不公之裁决,可求诉于国王;任何教士封臣都须履行对王的封建义务,恪守封建法律;没有国王同意,教士不得出国,教职空缺的主教区与修道院的收入归王室所有,教职选任、授予由国王操持等等。
显然,威廉并非仅仅注重扼制教会司法权,而是欲以此为契机,通过重大立法来毕其功于一役,从根本上消除教权日趋膨胀的严重态势。
伍斯特主教因涉嫌参与贵族反叛而被威廉抓捕,送上王廷审判,但他声称自己是教士,只接受宗教法庭审处,并要求上诉到教廷,被威廉拒绝。
威廉称:“我们并非以你主教的资格来审判你,而是以你占有封地这一条件来审判你”,这就是他审判伍斯特主教伍尔夫斯坦的依据。
伍斯特主教严厉谴责《克拉伦敦宪章》这份文件侵犯教会权益,称其惩处犯罪教士等条款是违背教会法的“双重惩罚”。罗马教皇此时更推波助澜,声援伍斯特主教。
为此,国王下令将伍斯特主教伍尔夫斯坦作为叛逆封臣审讯,伍斯特主教到王廷后竭力辩争,声称俗权无权审判主教,他只能让教皇以教会法律来审判。
伍斯特主教鼓吹教权自主,触怒了威廉和他麾下的贵族们,不久后他就被义愤填膺的国王内府骑士擅自杀害,当他知道这则不幸的消息时已经为时已晚。
伍斯特主教之死为教会赢得了崇高的道义形象,在英国乃至西欧都激起崇拜与颂扬这位“殉道者”的宗教情绪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