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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担负责任,那也应该是我们公安消防处来承担,因为目前江城消防部队,对外名称均为江城公安消防部队,江硚区内的消防工作,当然完全隶属到市公安消防局,而具体负责的应该是我们消防处。”
这时,旁边后面坐着的夏干事,用手拉了拉金晨的衣摆,意思是让金处不要总是独揽责任。金晨知道夏干事的意思,有些反感,用手打掉夏干事的手,继续说:
“既然是行政问责,就不关部队的事儿,部队是冲在抢险救火前线的军人,我们如果不能给他们一个稳定的后方,绝对是说不过去的。”
“金处不必争了,”穆天宇接过话来说:“火场上下达命令的的确是消防部队,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下达命令没有错,最后执行命令也随机进行了应变,并没有因所下达的命令,而带来大的危害。这是关键!我们要与法有据,不能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更不能最后落得个‘哑巴吃黄莲’,金处再不要提一个人扛了!否则,支队长和政委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所以,”年龄相当长一些的老专家忙接着说道:“申请召开听证会,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节点,要以此来保证程序的公正,达到保障实体的公正。我们认为,首先,要促成召开听证会。”
他特别把说话的重音落在了“促成”二字上,又强调了一遍才继续说道:“然后,要在听证会上把程序问题解决掉,一是扭转舆论导向,二是发表十分有说服力的答辩,三是驳透对方的质询。”
这时,大家才真正明白了专家们的专业和严谨,才了解到法制社会里懂法并且会用法的重要。
江硚科技大厦的几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为了逃避责任,订立了攻守同盟,动用了各种关系,他们要以区人大代表名义,代表大厦客户对消防部门提出行政问责。
他们的目的是要,让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失去效力,使人大调查委员会不再采信消防部门的意见,而采信由大厦所属的专家提出的意见,以达到“偷梁换柱”的结果。
但是,他们没有预料到,他们精心策划的议案,被一个来自韩国的联合国RFP观察员轻易破解了。
这里面的奥妙,对于法学界的专业人士来说,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
韩国和中国一样是大陆法系国家,但韩国的法律体系却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很大。因而韩国的法律人很容易就能运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执行操作,就像香港法律人,对行政问责机制也是驾轻就熟一样。
行政问责听证会,这在中国虽然是新鲜事物,至今也没有相关完备的可操作性成文法律,但这一新生事物,却没有丝毫地有悖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相反,江硚区人大虽然初衷并不是要为中国法制建设做贡献,但却实实在在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建设的发展。
(研究法律问题,加上最近工作繁忙,拉下的章节一定会补上!这是今天的第三更。感谢大家,还请多多订阅,多多推荐,多多收藏,多投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