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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的第五个县。
舒州目前的财政收入,还是相当可观的,年收入(岁收)超过3万缗(贯)。这是个了不起的收入,要知道,唐代末期藩镇割据,战乱不断,生产力受到极大的破坏,主要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来自盐铁专卖,另外还有茶税、酒税等专卖品,普通的税赋收入极少。根据资料记载,大历初盐利收入为60万缗,末年超过十倍,那就是600万缗,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60%。至于唐后期,随着茶税的日益加重,茶利也同步增长,大约每年获利100万缗。
而舒州,恰恰是个没有盐铁,没有茶酒的地方,天柱山出产的天柱剑毫,根本上收不到一分钱,就是这个地方,每年还有3万缗的财政收入,说明这里的农业和商业发展还是比较稳定的,没有受到战争的太大影响。刘鼎之所以想方设法要进入舒州,就是看中了这一点。任何时代的争霸战,没有一个坚固的后方是不可能的。当然,这样的财政收入,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打造更加繁华昌盛的舒州,刘鼎决定对税法进行一定的调整。
根据诸葛斌的详细介绍,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源于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唐高祖武德年间制定,贞观年间又作了详细规定:男丁每年交粟2石,叫做“租”;每年服役20天,或每天以绢3尺(或布3.75尺)代役,叫做“庸”,也称“输庸代役”;每年交绢2丈,绵3两,或者交布2.4丈,麻3斤,叫做“调”。这就是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不服徭役可以折“庸”代替。这个定制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的财富。 据史书记载,到天宝初年,全国的粮仓存粮9606万石,以当年应负担赋税的男丁计算,每丁平均12.5石,相当于他们六年多的租额。后来,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农民受田普遍不足。政府又不断加重赋税,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政府控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减少。这样,租庸调制行不通了。
安史之乱以后,唐政府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它的主要内容为:政府根据每年的开支确定赋税总额,然后摊派征收;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的标准;租庸调和其他杂税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权,扩大了征税面。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是,劳动人民的负担依然很重。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诗人白居易在诗中写道:“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
唐朝的税法,从租庸调到两税法,始终没有彻底废除按照人头收税的规定,两税法里面也始终保留着户税,使得民间藏匿男丁的风气还是比较严重,经常出现一家十几人,但是没有一个适龄男丁的情况,这是统计人口最大的障碍,也是造成流民众多的主要原因。按照诸葛斌的估计,现在舒州的户籍男丁只有不足万人,实际上应该远远超过此数,这都是因为藏匿男丁的缘故。
商人按照自身资产来缴税,也不符合时代规律,导致商人们在赚钱以后,不是继续扩大经营,而是置田买地,建设庄园,修筑豪华住宅,购买娇妻美妾,奴仆奴婢,以各种的方式将资金重新冻结起来,严重妨碍了商业的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土地兼并,导致更多的流民出现。刘鼎始终觉得,商业是社会发展必可不少的因素,士农工商,商业排在最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故意遏制商业的发展,就会出现问题。
而现在舒州的情况,很多措施恰恰是遏制了商业的发展,例如官府提倡买卖尽量物物交易,甚至强行用绢来代替钱币,对民间货物交易征收巨额税收等等,诸如此类的政策,都使得货币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他的作用。要发展商业,就要有足够的货币,偏偏现在市场上最缺少的就是货币。
曾经在庐州多年为官的佴泰和诸葛斌对此都深有体会,大部分的钱币,都躺在官府的仓库中,又或者是私人的仓库中,没有拿出来使用。当初刘鼎在霍山县抄掉蓝家大院,就从里面挖出大量的铜币,有些串铜币的绳索都烂掉了,可见铜币存放的时间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