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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意图有时带来坏的结果,何况某个意图起初还是坏的。只有理解了收入水平真实增长的源头,才能避免心怀善意地弄巧成拙。
通过行政干预来提高劳动人民的收入所得,这一充溢着“爱心”的主张在社会中最直接的实践方式便是对工资水平的立法干涉,其中,世界上最常见的要数“最低工资法”。全球除了新加坡、瑞士、挪威等少数国家无最低工资规定以外,大多地方都或多或少地设置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此制度的标准线在诸多地区均在冉冉上升。
以美国为例,要求政府推行最低$15时薪法令的呼声及游行此起彼伏,纽约和加利福尼亚两大州于2016年春季先后宣布了提高本州最低工资标准的法案,这些法案计划将现在每小时$7.25的最低标准在2022年之前升至每小时$15。加州州长杰里·布朗(JerryBrown)更是手举签署完毕的文件,义正辞严地说道:“虽然最低工资法在经济效率上是说不通的,但它在社会道义上的每一丝一毫都是合理的。”
然而,任何诚实且兼具常识的经济学家,即便在其它方面龃龉不入,都能指出布朗州长此话的问题所在——除非您认为让欠缺技能的初级劳动者面临失业、丢掉收入来源符合您定义的“社会道义”,那您这句话才可谓通顺。
市场中最基本的供求关系已说明,当其它条件不变,一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涨会使对此商品服务的需求减少(同时供给增加);劳动力价格的变化也毫不例外地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不信的话,你去找老板要求薪资翻倍,然后观察一下老板的表情是否会对你的报价作出反应。
实质上,最低工资标准限定了劳动力的最低价格,其结果是,生产力水平低于此标准的员工极可能遭逢被辞退的处境,因为他们给企业创造的价值小于企业依法必须支付的最低薪酬。或许,企业通过精简员工、调整工作职责、削减公司福利等方法压缩成本,未致使每一个原薪酬低于新标准的职工统统被解雇,但这类职工总体所面对的失业压力无可避免;他们中的多数人的薪水收入恐怕要因失业而归零了——讽刺的是,这类人正是最低工资法期望“帮助”的对象,结果反倒伤害了他们,不过不用感到惊奇,因为这条法律起初的意图就是伤害。
索维尔(ThomasSowell)、威廉姆斯(WalterWilliams)等经济学家整理过许多早期最低工资法的材料,展示了当时推行最低工资法赤裸裸的歧视背景。这种针对尚处于底层的异族的排挤,由于近一个世纪前并无今日过为已甚的政治正确,所以这些不良用意被清晰地捕捉留存了下来。
譬如,20世纪初,一位哈佛教授(ArthurHolcombe)如此赞赏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法:“澳洲的最低工资法有效地保护了澳洲白人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很大程度上不必与有色人种在就业市场中发生竞争,特别是与中国人。”;1925年,在尚未全面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经济与工资委员会在报告中称:“……尽管没有法律直截排斥原住民的就业,但通过设置最低工资法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因为最低工资标准被设置得非常高的情况下,(普遍技能初级的)原住民将不太可能受到雇佣。”;1925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出台的最低工资法意图明确,就是要把日裔移民从伐木业中驱赶出去;1931年美国政界决定遏制有色人种劳工不断压低白人工会竞争力的势头,颁布了首个联邦最低工资法(Davis-BaconAct),规定了联邦公共建设项目的最低工资标准,关键是将黑人拒之门外。
除了歧视外族,企业利用此法为自己争夺优势地位也颇为常见。例如,1938年,美国实行了全面的最低工资法(FairLaborStandardsAct),而推动此法的重要力量来自美国东北地区的纺织厂——这些纺织厂发现自己竞争不过南部地区的同行,主要因为南方纺织厂的劳动力更便宜,然而直接取缔南方的纺织厂是不可能的,它们随即灵机一动:用最低工资法拖累那帮家伙呀!
迄今,不少商业巨头仍深谙此道,沃尔玛和好市多(Costco)就屡次鼓吹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反正它们给员工的最低薪水本来就高于它们呼吁的标准,所以更高的标准对它们自身毫无影响,但新标准会强迫原来只支付得起较低工资的中小规模商场抬升薪水,即通过法律加重中小商家的人力成本以达到伤害竞争对手的目的,最终这类中小企业可能不得不裁员,乃至关门大吉。
工会亦是推动最低工资法的主力军之一,但至少在美国,工会向来保护的都是自己工会的会员,而伤害无会籍的工人或是被它们称为“工贼”者都是不手软的(众多黑历史,此文不赘述)。工会依靠最低工资标准可消除掉不少外部的竞争,可就在最近,由于加州准备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5时薪,有些工会发现自己的会员也可能要被失业压力所波及了,于是洛杉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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