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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秀才做主说句公道话。而商业上的往来,又都靠信誉维持,奸商个个一诺千金,合同都不大签,更不会找官府裁决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则判官厅门口的那面大鼓是不会被人敲响的。
……
“草民刘升状告临海县军户田主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家父刘得财(刘老三),请青天大老爷替草民做主!”
判官厅衙门大开,正堂之内刘老三的尸体之侧跪着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还站着一个穿着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来帮苦主刘家说话的依据《审判条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请讼师替自己说话,而且讼师眼下也不执牌的,就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干。
一个判官厅的差官接过方四秀才写的状纸,双手递给了端坐在公案后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过状纸细细看了一遍,字迹工整,文笔也好,引经据典,头头是道,如果拿去考科举多半能过解试。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讲道理……哦,也不是讲道理,得**律!
为富不仁这个……这个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没有规定有钱就一定得仁义。而且逼死这个……大明律法上面没有这一条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谋杀、误杀、协助自杀三个人命官司,没有逼杀这回事儿。如果那个李三发是捉了刘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杀,那可以算谋杀。如果李三发骗光或抢光了刘老三的家产,刘老三一时想不开自杀了,这就按照诈骗罪和抢劫罪入刑,再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
可是退佃……这个行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从租客那里收回,债主也可以收账要债。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债主动手或雇凶打杀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债主无关。
所以根据大明律法,这个刘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过那么多人聚集到衙门口……看上去个个义愤,恐怕不给那个李三发一点苦头,这事儿很难平啊!
原来这徐子元还是个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台州的根基不深,现在要求太平,尽量不要闹出什么民变。
“刘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皱着眉头问,“你父亲是自己投水的?”
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杀人上引!他知道现在最好让这些苦哈哈的农户顺一下气儿。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发,按个误杀的罪,判个流放新大陆就是了。
“是叫李三发逼死的!”刘升咬着牙道。
徐子元一听,仿佛有戏,忙追问道:“本官问的是刘老三是自己投的水,还是叫人给扔下水的!”
“这个……”刘升紧紧皱眉,他没见到父亲投水的场面,这问题不好答啊。
“官人,刘老三是因为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无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讼师”方克思这时候却替刘升回话了。
徐子元看了看刘升,柔声问:“是这样的吗?”
“应该是这样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门外面黑压压一片的农人,咬咬牙又问:“那么……刘老三和李三发往日可有冤仇?”
“并无冤仇。”方克思又插话道。
刘升也如实回答:“并无冤仇……那李三发平日多在军营,他在村子上也没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桥镇上,往日同我家没有什么交往。”
没有冤仇,连交往都没有多少……这就是说李三发没有杀人动机。
徐子元又看了看地上的死人,衙门里的仵作已经验看过了。身上没有伤痕,衣服也没有被撕扯的痕迹。看着也不像是他杀。这案子很清楚啊,李三发为富不仁,刘老三破产投水。李三发不是好人,但没有犯法。刘老三脑子抽筋,死了也是白死,虽然令人同情,但是身为判官,徐子元不能因为李三发为富不仁就定罪啊,他就是判李三发有罪,到了浙东省判官厅也得否了。
“既然如此……”徐子元摇了摇头,“既然如此,本官就依法宣判……刘升诉李三发为富不仁,逼死刘和一案,因刘和确系自杀,李三发退佃亦合乎律法,因此……此案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刘升还有跪在堂上的刘家人顿时就懵了,人都死了,官府居然不理,这还有没有天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