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6章 立法保护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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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自古以来,这种现象,便是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也屡见不鲜,在这个封建社会那便更盛了。
只是封建时期一些人重男轻女的手段更为野蛮残忍,古人留下的弃婴塔,现在都还在某些地方耸立着,当然现在自然是没有人敢往里头丢女婴了,因为弃婴违法。
将刚出生的女婴弃入塔中自生自灭,或者将刚出生的女婴溺毙,甚至焚烧,这些事件在历史上也有记载。
贫家生女多则厌之率行溺毙。
造成这种现象的的因素有很多。
没有避孕措施,人多地少,孩子生多了养不起,男丁能成为劳动力,而女子刚养大还不能为家里做什么,便要嫁人。
嫁女还要准备嫁妆,嫁出去的女儿便是别人家的人了,不能为家里带来利益,也不能给父母养老。
觉得养女儿没有用,是赔钱货。
但虎毒尚且不食子,能把自己孩子生下来捂死,溺死,烧死的,主要还是因为这些人心肠够狠,对生命没有敬畏之心。
“你是说有人杀女婴?”凤城寒拧着眉看着冷落月问。
他少时在游记上曾看到过,一户人家连生两女,便将刚出生的女儿烧死了,游记上说将女婴焚烧,是为了让女婴的魂魄害怕,不敢再投生在其家。
他看时只觉得荒谬,虎毒尚且不食子,便是不喜生的是女儿,对她稍微差些,也不至于如此残忍的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
游记上的故事必然是胡编乱造的。
但是如今听到冷落月说,生男生女的概率是一样的,然男女数量差距却这么大,他便又想到了那本游记上所写的故事。
或许那游记上所写的,并非胡编乱造,而是真实发生的事。
是他这个身居高位者,所看不到的事。
冷落月点了点头,“我这两年带着小猫儿走南闯北,四处游历,听说过的不少,亲眼撞见过的,也有两三起。”
“有一日,我们路过一个村子,天气炎热,在村口的河边洗手的时候,便瞧见河中有一婴儿。我以为是谁的孩子不小心掉河里了,连忙跳入河中将孩子捞了起来,可那孩子却早已经死了。”
“我问河边洗衣裳的妇人,这孩子可是她们村里的,妇人笑言:这是我们村王二狗家的,他婆娘生了一个女儿了,想再要个小子,哪知这胎又是个女儿,他家不想养昨日夜里便扔河里了。”
作为一个现代人,第一次亲眼见到这种事,她既震惊又愤怒。
她想去找王二狗一家理论,问问他们为什么要这么残忍,将自己的孩子扔河里淹死?
便是不想要,将孩子送养也好。
可是在河边妇人笑着说:“生那么多丫头片子有什么用,养大了就成了别人家的,那有孝心的也就逢年过节能提斤糖扯块布来,那没孝心的三五年都不回一趟娘家,也不怪人王二狗不想要。”后,她生起了一股无力感,最终还是什么都没有做,在河边挖了个坑将那孩子掩埋了。
因为她知道,她去找那王二狗理论,也改变不了什么,再生一个女儿,王二狗或许还是会继续这样做。
“还有一日,我走到南地,刚在一个茶摊前坐下,便听茶摊上的客人说,方才有人将一女婴丢弃在茶摊前。百花楼的妈妈路过瞧见了,便好心把那女婴给抱走了。”
“对了,还有个例子,我先前在老虎山上救了些女子,那些女子也被迫生下来山匪的孩子,孩子生下来若是男孩儿,山匪便会留下来,若是女孩儿山匪便会直接摔死。因为他们觉得男孩儿,能传宗接代,而女孩儿不能,所以就算他们是穷凶极恶的山匪,也把儿子留了下来。”
凤城寒听得愤怒不已,右手紧握成拳,“等回了京都,朕要立法,凡是敢随意溺毙女婴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立法是很有必要的,许多人都把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物,可以随意处置,不把孩子当个人。
孩子一生下来,他就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便享有生命权,便是做父母的都不能剥夺他们的生命。
虽然立法,不能从根源上改变重男轻女的现象,毕竟华夏到二十一了,重男轻女的这种现象都没有杜绝。
冷落月也没有合适的办法和那个自信,能够让这个现象在封建社会被完全杜绝。
但是法律的约束,还是能减少把女婴生下来就溺死这种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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