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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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暴力传销,二是和谐传销,三是自由传销。特别要声明的是,这里只是我自己的个人分类,不代表主流专家的观点。
暴力传销,大家都经常从电视或者书籍上经常看到的,限制人身自由,不拿钱就打你或者进行人身伤害,也就是砍手砍脚之类。是每个人闻之色变,也是大家传统认识中的传销。而这种传销也成为下面两种传销的反面教材。
和谐传销,这个传销是我亲身经历的,也是目前主流传销。不会打你,也不是太限制人身自由。但是每天上午必须讲课听课,傍晚必须到所谓的“领导”家串门。这种传销经常会拿暴力传销当反面教材,向你灌输我们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关你进小黑屋,也不让你找家里要钱。让你产生他们不是在搞传销的错觉。但是个人感觉这种“和谐传销”比“暴力传销”更具混淆性,也更具危害性!
自由传销,这种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可以住自己的房子,只是每天集中听课,但是个人认为这种传销危害更大,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往往投资需要的资金更多,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传销与网络结合更加密切,衍生出更多的变化性,更具欺骗性和隐瞒性。危害也更大,这种传销也会拿暴力传销当反面教材。
但是不管哪种传销,我只想说两点,一是注意人身安全,不要乱来,遇事冷静,沉着应变!二是,传销是一条万劫不复的不归路,是众叛亲离的死胡同!
关于传销的定义和误解,慕容雪村先生在《中国,少了一味药》里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里我想借鉴和补充下。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修订的《刑法》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把“传销”定义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常见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认为传销在国外是合法的,只有在中国才是被禁止的;
二、认为传销本身不是坏事,只是因为人的素质不高,好事才变成了坏事;
三、认为传销分为两种: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
四、认为传销确实能够赚钱,只是政府不允许。
对于以上五点,我也分别谈谈我的五点看法:
一、其实在国外传销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是违法的,通常被称为“金字塔诈骗计划”或者“庞氏骗局”。这里我将在后面专门介绍金字塔诈骗计划。
二、坏事就是坏事,再怎么装饰,也是坏事,传销是不归路。
三、传销就是非法的,没有合法的,这里倒是佩服中华文字博大精深。
四、政府决定不允许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存在。
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