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三章 休息休息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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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阳刚大气,用起来是阴狠毒辣。
丁健的统帅魔教的理念也是阴阳二面。
阴阳二面教,对外是丁式集团有限公司,是夕阳郡最为阳光正气的大企业。
丁健是电视机上笑呵呵的江湖企业家,最喜爱做的事情就是慈善与捐赠。
夕阳郡前几间公塾都受到过丁健的捐赠。
就连夕阳郡最大寺庙,灵佛寺,接受过丁健的无数供奉。
对内,阴阳二面教就是一个个赤裸裸的魔教。
魔教干的事情,它全都干。
横行江湖的毒门来到夕阳郡内,也得向阴阳二面教低头进贡。
巡捕房所提请续押的这35个人,均是阴阳二面教的主要成员。
其中丁健就是他们的教主,头目。
这是总体的情况。
但这次巡捕房提请需要的罪名,并非是魔教罪,而是以具体的个案罪名,比如故意伤人、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等罪名来提请续押的。
对于这么一个大魔教,耳冬光说要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按照朝廷律法,有一个罪,一个犯罪事实能够构成,那么就应该批准续押。
而经过审查,提请续押的35人,有32个人的构罪证据是充足的,是可以批准续押的。
但还有3个人,耳冬光认为,构罪的证据是不充分的。
并且这3个人自己也是辩解自己是被误抓的,自己是无罪的。
而正是他们犯罪的证据,其中一个人只有一名受害人说自己被魔教勒索钱财的时候看到他在场,就这么个证据。
还有一个人,连受害人也不曾指证,而是有两名证人看到这个人在魔教团伙伤人的时候,在现场。
最后那一个人,一名受害人说自己不是被这个人伤害人的,相反他是来救人的,但又有两名证人说看到这个人在现场拿过一把大刀,但这个到底有没有参与作案、怎么参与作案,他们也没有看到。
耳冬光认为这三个人的构成犯罪证据是不足的。
第一个人,只有人犯和受害人一对一的证据,不能认定。
第二个人,是有两名证人看到这个人犯在现场,但在现场干什么,语焉不详,人犯自己是说只是路过。路人没干什么,当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第三个人,人犯说自己不是魔教中人,没有犯事,受害人说人犯是个侠义之事,是来救自己的,是救命恩人,至于两名证人说人犯在现场拿着一把大刀,但拿大刀是干什么的,没有说清楚。这样的证据也是不能认定人犯构成了犯罪。
现有证据是不能证明这三个人是犯罪了,那么自然不应该继续关押了。
当然应该建议捕快们深入调查,万一日后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那日后再说。
耳冬光说完自己的意见,便是征求荣仁的意见。
荣仁只说了一句话:“我完全同意部长的意见。”
吴笑天听了,也觉得耳冬光说的有道理,说道:“我也同意部长的意见。”
“好了,荣仁,你做好记录。”耳冬光说道。
“是,部长。”荣仁答应下来,就继续做笔录了。
一个时辰时候,荣仁做好笔录。
吴笑天一看那笔录。
耳冬光是会议主持人、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案情和证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然后是他和荣仁的意见。
耳冬光的意见说了足足六页纸,而荣仁和吴笑天的意见则是合起来站了一页。
荣仁说了五行字。
吴笑天说了三行字。
剩下是那页签名的地方。
吴笑天讶异,自己不就是说了句:“我也同意部长的意见。”吗?怎么你就给我整出三行字来?
“吴笑天同仁意见:我也同意耳冬光部长的意见。丁强、丁洪、丁理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不应批准续押,而其他32人证据充足,足以证明他们触犯了朝廷刑律,应该批准续押。同时对于不批准续押之人,应注意进一步深入调查,有证据证明犯罪后可继续提请续押。”
而这记录,吴笑天无话可说。
因为按照他的同意,他同意耳冬光部长的意见,不也是应该是这样的意见吗?
荣仁给自己整了五行字,吴笑天也扫了一眼。
只见荣仁给自己写道:“荣仁同仁的意见:我同意耳冬光部长的意见。阴阳二面教严重危害江湖,必须从严打击。对于提请续押的35人,以魔教头目丁健为首的32人有证据证明其触犯了朝廷律法,应该继续关押,等待审理署的判处;还有三人,他们的证据明显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们犯罪了,就应该按照朝廷律法释放他们,但他们毕竟有参加魔教的嫌疑,应该进一步深入调查他们的行为,如果日后有证据了,应该按照朝廷律法严惩。”
呵呵,荣仁的一句话,也变多了。
人家是前辈,说的比自己多一些也是应该的。
吴笑天在荣仁做的讨论笔录上签名了。
耳冬光则是拿过笔录仔细的看了起来,他拿起铅笔在荣仁几处有错别字以及他认为表述不当的地方修改了几下,又插入了几句他认为需要记下的话,让荣仁修改后,再给大家签名。
荣仁照着修改了,再次拿给耳冬光。
耳冬光这次看也不看的签名了。
吴笑天跟着签名了。
最后,荣仁拿回去,也签上了自己的大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