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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会重申诉讼请求,被告就诉讼请求提供辩词,最后会由原告进行陈述。
“被告安建国,于去年12月在假日酒店以自己的名义开了房,使用威胁手段,多次威逼被害人曹玲,被害人迫于无奈,于晚上十点到达1208号房,经多次拒绝无效,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后被害人丈夫及时赶到,阻止悲剧发生。”
“这一份,是那天酒店的开房记录,上面有一条晚上九点的1208的开房记录,确实是安建国本人。 ”
法律用语都是用精准直白语句还原最初的真相。
“威胁手段”,“威逼”,“迫于无奈”,“猥亵”。
这一词词,一句句,任谁都会联想一个好色之徒,直白点,是变态下流的未遂的强奸犯。
可爸爸明明就不是啊!
“不!”
安然瞪大眼睛,指甲嵌入肉内,不敢相信公诉人描述里的人与自己认识的安建国相一致。
“爸爸,你为什么不说实话?”
“被告,你认不认?”
公诉人和安然的声音同时响起,安然蓦地起身,激动支配下的身体在发抖。
“不要认爸爸!”
“这么多年,你为了照顾好我,不让我受后妈之苦,无论多漂亮的女人示好你从没多看一眼。”
“明明不是这样的,你为什么要认?”
“爸爸,你说实话啊!”
“爸爸!”
这些话安然曾跟安建国说了无数次,只是之前审查阶段,她无法见安建国,都是借律师之口说的。
庭审的今天,她把想说的话借自己之口说出来了。
当着安建国的面,也把他说红了眼。
可那又怎样呢?
能改变什么?
随着安然急红眼,法官铁锤落下,“肃静!”
安建国看着安然,慢慢把目光挪到法官身上。
眼眶瞬间红了,“是我的做的,一人做事一人当,我认。”
在场的除安然和林萧之外的人无不唏嘘。
英雄难过美人关,为了维护曹玲那段岌岌可危的婚姻,安建国可是赔上女儿的未来以及下辈子,真的拼了。
根据规定,被害人一旦认了罪,律师是无法违背当事人意愿做无罪辩护的。
“SHIT。”
这案子大概还要开庭两次,才会出最终判决。
当法官宣布退庭之后,辩护律师,也就是安建国的代表律师气的摘下眼镜,并且爆了句粗。
“安小姐,你还是另请高明吧。”
重新带回眼镜后律师走到安然身边,声音毫无起伏地说道。
安然虽然不懂法。但清楚的明白,“不行,不能在这个时候走啊律师。”
律师却是义正言辞的道,“我是真的不想耽搁你,安小姐。”
“我能力有限,没办法叫醒装睡的人。”
他执业这么多年,贼喊抓贼,凶手喊冤的事情见多了,但就是第一次见到无罪之人一直找借口说自己有罪,帮别人开脱。
这时,王中汉走来,“不能看在我的面子上,继续跟进吗?”
“小王总。”
律师伸手与王中汉交握,“我就是看在小王总份上接了案子。”
“你怎么老把火坑给我?”
降低胜率不止,事还多。
“是我同学家的事,怎么就是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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