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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书用第一人称,而主角却不是第一人称,真有意思。
人就是这样,一旦喜欢上了,什么都是优点。不喜欢了,看什么都不顺眼。
越往下看,口中低估的声音就越小了,最后没声了,只是专心致志的看着手中的杂志。
看推理小说不能太快,也快不起来。所以短短两万字的一篇故事夏洛克.罗宾整整看了四个多小时。
“漂亮,这是一个漂亮的故事。尤其是最后颠覆性的结尾,实在太漂亮了。”夏洛克.罗宾重重的一拍大腿失声说道。
不行,我要做点什么,要不然就太对不起这个故事了。
这样想着,他打开电脑登上了最经常去的推理爱好者交流网站。
标题:《红发会》四颗星,福尔摩斯五颗星。
内容:很多人看到这个标题会很奇怪,这明明是同一篇文章,为什么会出现两个评分。别急,听我细细道来。
《红发会》的故事其实很简单,毕竟只有两万多字,也写不出太复杂的故事。结构也非常简单,不停的用各种信息误导读者,把读者引入歧途,然后在结尾来一个大颠覆。这是推理界最常用的手法,也是最经典的手法。
在这部书里作者没有采用《嫌疑人》的那种颠覆手法,而是着重了传统。但尊重传统不意味着写的不好。恰恰相反,这个故事非常的精彩。
不看到结尾,绝对猜不到真相。真正精彩的是,这种结果不是作者刻意布局故弄玄虚。而是根据人物性格和故事发展一步一步推倒出来的,看上去合情合理。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为了不泄露剧情,内容我就不在多说。只能说这个故事最少四颗星。
真正让我心动让我着迷的是这部书的主角夏洛克.福尔摩斯。区别于其他推理小说重剧情轻人物描写的写法,这部书对主角福尔摩斯进行了着重刻画,让人误以为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虚拟人物。
我节选了一段不影响整个故事的小片段给大家感受一下主角的魅力:
“他干过一段时间的体力活,吸鼻烟,是个共济会会员,到过中国,最近写过不少东西。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以外,我推断不出别的什么。”
杰贝兹·威尔逊先生在他的坐椅上突然挺直了身子,他的食指仍然压着报纸,但眼睛已转过来看着我的同伴。
他问道:“我的老天爷!福尔摩斯先生,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我的事?比如,你怎么知道我干过体力活?那是像福音一样千真万确,我最初就是在船上当木匠的。”
“我亲爱的先生,你看你这双手,你的右手比左手大多了。你用右手干活,所以右手的肌肉比左手发达。”
“唔,那么吸鼻烟和共济会会员呢?”
“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怎么看出来的,因为我不愿把你的理解力看低了,何况你还不顾你们的团体的严格规定,带了一个弓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呢。”
“噢,是罗,我忘了这个。可是写作呢?”
“还有别的什么更能说明问题吗?那就是:你右手袖子上足有五寸长的地方闪闪发光,而左袖子靠近手腕经常贴在桌面上的地方打了个整洁的补丁。”
“那么,中国又怎么样?”
“你的右手腕上边一点的地方文刺的鱼只能是在中国干的。我对刺花纹作过点研究,甚至还写过这种题材的稿子。用细腻的粉红色给大小不等的鱼着色这种绝技,只有在中国才有。此外,我看见你的表链上还挂着一块中国钱币,那岂不是更加一目了然了吗?”
这一段剧情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为了刻画主角聪明睿智的形象。
其他推理小说作家恨不得把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用来阐述剧情,其余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肯说。
可七夜却在一篇两万多字的推理小说里,花费几百字专门刻画主角,这多么的不可思议。
但这一段文字并没有白费,你们从这里面看到了什么?
聪明、博学、睿智、灵敏、敏锐……
这么聪明的主角就没有缺点了吗?
有,作者七夜在这短短的篇幅里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假设,像福尔摩斯这样聪明的人,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透本质……他会不会找不到生活的乐趣?
主角就是如此,他只能通过破案寻找刺激,寻找活着的感觉。是不是觉得很酷?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主角非常有魅力?
看过这篇故事,我深深的迷上了福尔摩斯,迫不及待的想跟着他一起去冒险。
还好,虽然这是一部短篇,《红发会》的故事结束了,但福尔摩斯的故事才刚刚开始。杂志社在故事的末尾做了预告,下一期我们的大侦探又将会出现在另一个故事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