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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如冒辟疆本是谏院三品的吏科掌印都给事中,还谦卫报主编之职,也是谏报、复兴报等几大报的编辑、特约评论员等,这次皇帝点名要让他去福建省的台湾岛台北府做同知,五品,还是第二同知,任新设的台北右同知。
这很明显是获罪贬降,甚至有几分发配谪戍边疆之意了。
可现在皇帝说不是贬,是挂职。
听到这个新词,大家都不由迷惑茫然,好在皇帝的折子里有具体解释。
本来大明朝旧制,对于官员的惩罚处置,也是有好多种的,具体的要分为考绩恶劣,这种一般严重的夺职,轻的就是贬降。
还有则是官员犯罪的处分,明初洪武时甚至采用官员犯罪戴罪记过考核,三犯或四犯才依律处置,永历时仍是戴罪还职,三犯如律。
宣德到景泰朝,犯赃官吏赎罪后,发原籍为民。而从天顺到崇祯朝,除犯赃外,其它被认为行止有亏的行为,赎罪后,也发遣为民。崇祯末,赃多未完,不得赎罪。
官员因考绩或犯罪等各项原因受到的处罚,其实是很多种的。
最轻的就是罚俸了,罚一月到两年不等。
罚俸之上就是降级,降级又分降一级、降两级、降三级和降级留用、降级调任等不同处罚。
降级再往上,是革职。
革职也分为革职留任、革职、革职永不叙用三等。
革职里又还分两种,一种是冠带闲住,一种是除籍为民。
冠带闲住就是虽然革去官职,但还保留品级,回到老家还享受相应的一些品级待遇等,还是官绅地位。
而除籍为民,就是除去官籍,直接沦为庶民,若是有直系亲属是官员,则按官员亲属对待。
只要不是除籍为民,和永不叙用,还是有很大机会开复起用的。
官员处罚还有一个重要区分,就是公罪还是私罪。
后果相同,处罚却不同,私罪处罚大于公罪,往往要在公罪基础上罪加一等。
当然,明代官员们受到的处罚还不止那些,也还有廷杖、流放甚至处斩、抄家、诛十族等更严厉的。
明代对官员的处罚还是比较厉害的,被廷杖打死的都不知道有多少,太祖朱元璋、烈皇朱由检,都是杀官员很多的皇帝。
朱以海起兵称帝后,为收拢人心,对官员们还是很宽厚的。
甚至下旨正式废除了官员廷杖,还认真恢复了八议制度,其中议贵,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对于八议者犯罪,定刑律而不正决者,流罪以下减一等,五品以上官可以享受到各种免罪或轻罚特权。官员犯罪,甚至还专由大理寺、都察院台狱、诏狱等审理。
除因经济问题等获刑事处分外,因各种问题受到的行政处分用的更多,罚俸、降级、革职三大处置。
朱以海基本上取消了廷杖、流放、抄家、处斩这些处罚,除非是犯谋反谋逆大不敬这些罪,一般的尤其是贪污犯赃、渎职失职等,都并不会处分太过。
也正是因此,所以这次皇帝要一次下放上千官员,才引的朝中这么大反应,大家都担心皇帝这是要改变旧有惯例制度。
动荡特殊时期,官员们一来也是吏治上比较混乱,二来好多人都曾走过弯路。
之前皇帝对冒辟疆等人做出外调的处置,大家都认为是贬降。
可现在皇帝说是挂职。
“冒辟疆保留其谏院吏科掌印都给事中之职,亦保留其正三品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之本品,仅免其兼任翰林学士、卫报主编等职,下放挂职历练,挂职任台北府右同知······”
张国维在那里念,一众学士大臣们坐那里仔细听,细细品。
绍天大帝喜欢唐宋之制,所以这两年对大明祖制更改许多,比如散官用的唐代的,勋官、爵位也复唐代的。
对官员的处分上,甚至也参用唐宋的许多旧例。
授职先授散官,定本品,为寄禄官,职官为实职。
对官员处置也改用唐宋的贬谪罢黜为主,贬官免官都指散官阶,还有降职落职免职夺职,在同级之间调动,算是最轻微的贬降,称为对移。贬降职位,主要有出外,便是中央官降到地方,还有近、大,降远小。
还有不等职事任满就罢免,情节轻的,需要重新铨选、侯缺、任命。
严重的责授,就是直接贬降为各种闲散官,基本上无职守,甚至不让处理公务,不得签书公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