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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章:今晚八点
的确像马律师所说。
按照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并不能来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审判。
但还没等周法官开口,张律师就忍不住站起来反对道:
“这个规定有若干补充,其中就说到,非法取得的证据,如果是用来混淆视听,的确不能作为证据。但如果这份证据真的能够帮助到案情的审理,那就应当合理的进行采纳。”
不给马律师任何反驳的机会,张律师回头询问旁听的上百群众:
“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有辆车撞到了你,而司机却不承认。但司机的车上,明明装着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一切事情的经过。”
“所以我想询问大家:你们是觉得自己活该被撞,受伤又赔钱,还是说想点歪点子,去把对方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给弄到手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选择题其实已经很简单了。
一边是默默吃亏,一边是奋勇抗争。
大家当然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
“肯定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呀!”
“这明显就是对方的错过,也正因为对方的过错,我才对犯错是证明对方是错的。所以哪怕我做错了点小事,但最终错的还是对方!”
“呃......那个大姐说的绕口令,其实还是很有道理的。”
“没错,希望法官大人能够采纳这份证据!毕竟看那哥们满头大汗的样子,就知道这份证据来的不容易呀。”
......
群众的呼声,周法官一字不漏的全听进了耳朵里。
他望着手中的证据,又看了看满脸期待的赵晨......
最终,周法官点头说道:
“这份证据可以证明很多东西,所以我决定予以采纳!”
马律师顿时面如死灰,再也没有说出一个字。
因为他刚刚说的那条规定,还有着一个最重要的补充:那就是采不采纳这份证据,最终还是得看法官。
也就是说,周法官拥有最终决定权!
在跟陪审团又商议了一番之后,周法官站起来严肃说道:
“本庭最终判决如下:原告叶孤城先生胜诉,且不需要退还曾洪涛先生公司所支付的一亿元签约金!”
“啪啪啪......”
全场起立,给予了周法官最热烈的掌声。
当然了。
这份掌声之中,也代表了大家对叶孤城的祝福。
周法官挥手示意大家安静,然后他盯着曾洪涛冷冷说道:
“曾洪涛先生,你贿赂法官,克扣员工薪水,以及诬陷叶孤城先生等事宜,我觉得我们得一步一步来慢慢处理。所以我建议,曾洪涛先生你就别回去了,直接留下来过夜吧。”
曾洪涛愣了愣,着急忙慌的询问马律师道:
“他这什么意思呀?而且我干嘛放着自己好好的别墅不住,要留在他这破地方过夜?”
马律师捂着脸说道:
“周法官的意思是,他得让人拘留你......”
曾洪涛一听,破口大骂道:
“握草!他一个法官,什么时候有权具有我这种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公民了?!你们别过来,老子现在就要离开这个鬼地方!而且你们都给我等着,我绝对会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首先,我具有批准逮捕你的权利,后面自然会有警察来执行。”
“其次,上诉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在被拘留的时候,慢慢琢磨这件事情。”
嘭!
周法官敲下法槌,宣告整场庭审终于结束了。
走出法院,叶孤城感觉整个人都轻松了不少。
做个自由人,的确比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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