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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就承诺了,以后凡是天鲲娱乐自用,不转包,永远都是一万港币每部每次!”
顾骜微微一抬手:“不转包,意思也就是,将来如果其他人想买,你可以卖高价。如果我一万买来转手卖给那个本来想出高价的人,就相当于违约了,以后你就可以不再一万一部每次授权给我,而是按市场价重新谈,是这个意思么?”
他一眼就看穿了。
査先生也不再藏着掖着:“这有什么不对么?文学作品改编权,都是这么谈的。我能卖给别人卖高价,跟顾生没有关系吧。”
顾骜:“可是,目前世界上电子游戏行业,根本就没有武侠题材的。将来武侠题材的游戏火了,那也都是我一手捧起来的。査先生,你虽然行业地位很高,可我不得不说,剧情这种东西,在游戏改编里价值不大,游戏改编小说,最看重的是角色的人设形象。
如果抛开剧情只看人设的话,三家排序应该是古金梁,古龙的人物比你更加鲜明,只是剧情合理性太差。梁羽生的角色不够鲜明,因为他的书更尊重历史背景。而你只是中庸,所以在文学层面成就和受众算是最高。
但这种优势并不一定能移植到游戏行业。所以未来如果武侠在游戏领域火了,那也是我捧火了的。你指望送给我改编,火了之后你再卖别人高价,不是打错算盘了么?我顾某人要么不买,要买就买断,不然我就去找古龙好了。要不是看在他是湾湾同胞、而你是香江同胞,立场上相对更正确,我现在就能找他。”
顾骜的态度非常咄咄逼人,但也确实咄咄逼人得有道理。
在游戏行业,不该算顾骜蹭对方的红火程度,而是顾骜捧红了对方。
这个逻辑一扭转,谈判形势就会有质变。
査先生一开始非常激动,完全接受不能:“世上哪有这样的谈法?文学授权,关键在于你是否侵害原著、是否丑化原著,都要一次一审。就像去年邵氏拍我的《天龙八部》,我都差点骂街了!
非要弄个灭绝人性到只剩一丝的大魔头,于是改成慕容博联手鸠摩智杀了扫地僧,还学了扫地僧的绝世武功。最后一集强到武功大成全盛状态的段誉、虚竹、萧远山三人联手合力,才能勉强战胜慕容博、还付出了萧远山被慕容博击毙的代价——这还是《天龙八部》么?
你要是买断了,将来也跟邵爵士手下那帮扑街编剧一样,只是借我书里的人物形象、武功名字,剧情随便乱设定,那岂不是会殃及我小说、影视行业的利益,怎么可能无审查地买断?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买断后无法制衡你不尊重原著的问题。”
顾骜听了,忍不住暗暗想笑。
83年年初这个时间点找上门来,情况真的是很有趣。
82版《天龙八部》已出、83版《射雕》还没影,如今的节骨眼上,貌似査先生对邵爵士意见很大呢。
顾骜想了想,给了个折衷的意见:“我理解你的担心,但我也希望你注意我的立场。这样吧,对于‘不尊重原著’的问题,我们可以谈一个豁免条款——你开个价,依然把游戏界的改编权一次性卖断给我,包括一切电子游戏、电脑游戏,以及未来新式电子游戏载体设备上的改编权。小说、影视这些你自己留着。
从此以后,全世界想做你武侠游戏的,都必须找我转买改编权。但你依然有尊重原著审查权,如果发现丑化原著的作品,你可以叫停、整改,但不得再卖。
好好想想吧,只有游戏改编权卖断给我,我才会全心全意把武侠游戏市场的蛋糕做大。未来的年轻人,都是玩着游戏机长大的,他们没那么多时间去看书。影视和小说还是你自己的,说不定你会需要我的游戏反过来带动影视和小说的流量呢。”
如果顾骜今天是要全版权全部买断,对方肯定是不肯的,要不就是开个非常逆天的高价,故意不打算让顾骜接手。
但是,只是买断游戏,其他还留着,那就等于是让其他媒体生意将来蹭游戏的热度了。
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最终以一千万港币的价格成交。
这点钱,大致相当于邵氏如今拍两三部低成本武侠片的总开支了。
在査先生不知道未来电子游戏产业会做到多大的情况下,他觉得这个价格还是比较高的了,足以让他满意。
他唯一有个附带条件:如果顾骜想以一千万港币成功拿下,那么他两年之内必须推出一款跟金庸武侠题材有关的电子游戏,或者几款也行,总之要做到累计出货100万盘游戏卡带。
如果做不到,査先生有权按协议附录要求加钱。
此外,“丑化原著否决权”依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