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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哲环顾一周,宽大高的审判桌上摆放着木槌,上方悬挂着国徽,尽管没有特效,但他能看到它周围散发着神圣的光芒。
四名法警把守着门,旁听席坐着寥寥无几的人。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不公开审理,只有家属才能旁听。然而,梁媛却出现在旁听席的一个角落。
梁媛眨了眨眼,用手向下压了压,示意马哲放松。马哲点了点头,低头进入工作状态。
十分钟后,法官入席。一切准备妥当后,带被告人入席。
首先进来的是范鹏,原先是一头乌黑飘逸的长发,如今剃了光头,依然戴着一副黑框眼镜,透过镜片可以看到空洞的眼神里流露出惶恐和不安。橘黄色的囚服,锃光瓦亮的手铐,双手在不停颤抖。
范鹏一出场,旁听席的家人控制不住情绪,撕心裂肺,哭天喊地,范鹏回头瞟了一眼,顿时泪流如注,双手拖着手铐用掌心擦着眼泪。
法官敲了敲木槌维持秩序,范家人才算安静下来。这时候,范鹏看到了坐在原告席上的马哲,错愕愣在那里。而马哲一直面无表情看着他,范鹏羞愧地低下了头。
李强在法警的羁押下走了进来。只见他像没事人似的,容光焕发,面带微笑,冲着旁听席上的家人挥手示意。似乎在告诉旁人,他没有罪,他是来旅游的。
看到这一幕,马哲恨得直咬牙。要不是在庭审现场,恨不得冲上去揍孙子一顿。
正式开庭。
法官确认核实了相关信息,并宣读相关权利义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钟世伟清了清嗓子,拿起起诉书宣读起来:被告人范鹏,男,27岁,大学文化,原系闵阳市电视台合同制聘用人员,因晏某强女干一案于2013年12月15日批捕,现关押于闵阳市看守所。辩护人罗沈,天剑律师事务所。被告人李强,男,28岁,原系上海某银行职工,因……辩护人刘成功、高磊,大地律师事务所。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交我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范鹏、李强于2008年8月6日凌晨2点15分左右对被害人晏某实施了强女干……
2008年8月7日晚晏某在同学的邀约下来到富乐福饭店聚餐,吃饭结束后又到乐活KTV唱歌,遇到了被告人李强。晏某不胜酒力,完全醉酒。李强提出要送晏某回家,经过允许后驾车离去。半路上遇到范鹏,范鹏对晏某一直有好感,随即心生歹念,将其带到了嘉年华酒店,实施暴行。这一点,犯罪嫌疑人范鹏对此供认不讳。
而李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了现场遗留证据,但年代久远,无法断定证据有无关联性。不过李强交代,他确实萌生想法,对晏某进行了猥亵。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范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女干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强实施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条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