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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株连这种事情,李元利根本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相反,他觉得只有株连才能更好地制止犯罪。
如果按照后世的法律,祸不及妻儿,一个人哪怕犯了再大的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再大,顶多就是一个人掉脑袋。他的家属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他的妻子儿女仍然可以拿着非法搞来的钱财逍遥法外,甚至移民到其他国家继续享用民脂民膏。
古人最大的追求是福荫子孙,而且他们确实能够做到这一点,但反过来讲,祸也应该殃及子孙才对。要不然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为追求钱财无所不用其极的奸商等等,他们做坏事时哪会有什么顾忌?
除了株连之外,李元利还保留了“贱籍”这一制度,但却将打入贱籍的对象作了许多改变。
按《大明律》之中的规定,贱籍包括仆、隶、皂、娼、伶、奴、卒,另外还包括匠户、浙江惰民、陕西乐籍、燕京乐户、广东疍户等。
官府给官员配备的长随就是仆,他们拿国家俸禄,为官员服务。细分起来有轿夫、伴当、长随、伙夫、粗使仆妇等等。官员荣归,或者获罪,他们也就回到当地衙门等待重新安排差使。
官府的隶,分为书隶、库隶、文隶、苦隶、皂隶,一看就很清楚,书隶负责抄写文书,库隶管理仓库,文隶投递文书、苦隶打扫清理,皂隶捉拿罪犯、维护治安,还要给户门打下手受税,给工门招募工匠、看门值夜。
这些职业在后世来说都是令普通老百姓羡慕的铁饭碗,但在大明朝,他们就是贱籍,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地位比民户还要低。
大兴军的贱籍,只保留了一个“娼”,当然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自愿为娼和逼良为娼的妇人,才会被打入贱籍。
这让那些良家女子再想靠出卖自己的身体来换取舒服安逸的日子的时候,就不得不仔细思量一下,一入贱籍就是一辈子的事情,赚了钱从良后也还是贱籍,而且还要累及子孙三代!
这可比不得后世,那些好吃懒做、爱慕虚荣的女人可以打着做工的借口到外地去做皮肉生意,等钱赚得差不多了,然后再漂白从良,骗个人来嫁了,然后舒舒服服地过日子。
要是放在大明朝,这样的女人即便找个人嫁了,她生下来的子女仍然是贱籍,儿子在妓院做龟公,女儿继续做娼妓,这种代价应该没有多少人能够承受。
除了娼妓是贱籍外,李元利还将所有投降鞑子的官员家眷全都打为贱籍,子孙永远不准参加科举。既然这些人能够投降鞑子来换取全家继续享受荣华富贵,那现在改朝换代之后,他们的家眷虽然罪不至死,却也要付出沉重代价。
另外,贪赃枉法、出卖或侵占国家利益的犯官家眷,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出卖国家的犯人家属也要被打入贱籍。像上次收复南京后,被清查出来的向鞑子提供、制造燧发枪簧片的工匠,其本人被斩首示众后,家眷也被打入了贱籍。
用李元利的话来说,既然他们都没有将国家看成自己的国家,那国家也不会将他们看成是自己的子民。
无论法令如何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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